落霞苑第三社区计划生育居规民约

落霞苑第三社区计划生育居规民约

(本自治章程已于2016年11月17日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
第一条 为保障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,促使社区和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,按照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及《居民自治章程》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对社区内各个组织和全体居民均具有约束力。
第三条 社区在党支部的领导下,组织和带领全体居民共同完成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,不断促进居民婚育观念的转变。社区支部书记、居委会主任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,社区“两委”班子中分工一名委员专抓计划生育工作。
第四条 社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,及时解决疑难问题,每年两次向居民大会专题报告计划生育工作。保障队计生工作的人、财、物投入。
第五条 社区应自觉接受居民会议、居民代表会议和青年、妇女、民兵、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监督。
第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,负责制定并落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做好经常性工作,完成街道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
第七条 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,经常开展群众性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”活动,带动群众优生优育,宣传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,开展多种生育、生产、生活服务,为群众排忧解难,在计划生育和全社区“两个文明建设”中发挥生力军作用。
第八条 公民有生育的全力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,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第九条 居民有落实安全、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同时,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、咨询意见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。
第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,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,积极参加孕期保健和生殖健康保健,自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。
第十一条 居民英自觉履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、规定和《村民自治章程》中规定的有关义务。
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公开栏
第十三条 社区计划生育“连心箱”和“连心电话”,听取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四条 社区每年评选一次“守公约、做主人”先进个人,对当选的先进个人,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。
第十五条 因失职渎职,导致生育指标落实、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项服务不及时,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,瞒、漏、错报人口出生和新婚等计生重大失误的,对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,情节严重的给予免除职务的处分。
第十六条 年内有一次违约行为的户,不能参加年终评先树优活动,有两次以上违约行为的,取消归于的“文明幸福家庭”、“最美家庭”等荣誉称号;连续两年有违约行为的暂停村里规定的有关优先、优惠、优待照顾。待改正后,经居民会议评议并报居委会批准后恢复享受资格。
第十七条 本公约有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
服务计生家庭 建设和谐社会

服务理念:
以人为本,核心是以家庭为中心。
服务模式:
立足于村居和家庭,面向健康、亚健康人群,致力于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、家庭保健促进服务。
服务特色:
尊重隐私、注重细节量身定做,质量至上,非医院化服务。
服务目标:
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、升职健康、家庭保健服务。
服务追求:
面向全人口,服务全过程,促进家庭幸福和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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